1/13那天公司開完會後,我就在等那個人的動作
到星期一...1/17早上我到公司看到桌上有一張傳真
那張傳真上面是從網路列印後傳過來的~黑黑的一大片
上面的內容是寫:
﹝網路法律問題﹞ 網路上罵人 未指名道姓 照樣被起訴
取自:自由時報
在網路書寫發洩文章容易觸法!中市金典酒店蔡姓員工改編凌峰的歌曲侮辱他人,罵對方是死肥豬、老太婆等語,遭檢察官起訴。
起訴書指出,蔡姓男子於92年至95年3月任職中市金典酒店,因與同事相處不愉快,離職後在中清路住處上網到某家網站,該網站經常有金典酒店員工上網抒發感言,蔡某以「我是洗到瘋」為主題,發表多篇文章。
蔡某自稱是喜歡模仿凌峰的「洗到瘋」,其文章大約為改編凌峰的歌曲,內容為「我受夠那隻死肥豬、還有老太婆了~~~我什麼時候才可以把那隻豬抓來宰了吃掉、老太婆剁成肉醬~~~我要去發動大家圍金典,~~~死老太婆,死肥豬下台下台,我洗到瘋要去圍金典啦~~」。
檢察官認為,侮辱特定對象不一定指名道姓,只要受辱對象與特定人可串聯起來即可,一般金典員工看到該文章,都知道是指當時的胡姓董事長,胡某提出告訴,依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
然後下面有一串手寫文字,上面寫:
本人已收集証據如下.
〈1〉錄音內容〈2〉人証(本人已做法律咨詢.其只要人証可証明即可!其上網頁案例給你參考.請不要再說你沒指名道姓
以上~我看完後我真的覺得這個人有很大的問題
要傳真東西給人看~至少自己也要先看懂那東西的內容是什麼
指鹿為馬就真的是馬嗎?
那篇文章的內容裡~那個蔡姓員工有道出"金典"這兩個字
啊請問我有嗎?
況且那個蔡姓員工還是到金典員工常會上的網站去發言...請問~咱們公司有網站嗎?
妳有人証....那請問妳找的人証..她們知道事情的始末嗎?
她們只不過也是看到妳列印的東西~也是經由妳的說明才會知道..哦~那是妳喔......是這樣嗎?
如果不是因為妳去印了那東西~在場開會的其他人會知道..嗯?那是寫妳?
不然妳去管那麼多幹什麼...
那是不是我把公司幫你代付的製圖費退還給公司~然後我再去法院按鈴申請強制付款?!
妳有錄音...請問~那又怎樣?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我指的就是妳....我只說妳又何必對號入座
很多事情妳一對號入座了~那就表示妳的心理有鬼
現在資訊那麼發達~也不是只有妳才會去做法律咨詢
更不是只有妳會把知識+的東西列印下來
我也將東西列印下來後~拿去找專業的律師
每一個看過的人都說...這不構成誹謗
我沒把妳名字寫出來...更沒將公司的名字寫出來
現在是怎樣?
公司已經幫你把錢都付給我了~所以妳就有資格對我大聲說話嗎?
要不是看在老板娘的面子上....我理妳那麼多幹麻
說我只能靠老板~那妳自己還不是一樣
只會靠老板娘幫妳解決、幫妳付錢
有本事就把妳說的話做到啊~從妳的薪水裡把錢付給我啊
不然對我來說~只要錢不是從妳口袋裡掏出來付給我的...妳永遠就是那個欠錢的人
欠錢的人~有人幫妳付錢了~就安份一點惦惦不要多講一句話
因為欠錢的人根本沒資格說自己是最可憐的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如果妳連妳傳真的那篇東西裡的蔡姓男子為什麼會被起訴的原因在哪裡都不懂的話
那妳還太淺~
不是看到黑影就可以開槍....
